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招标条件
本垫江县澄溪镇等2个乡镇2座污水处理设施(厂)改扩建项目已由垫江发改委发[2017]236、垫江发改委发[2017]2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垫江县澄溪镇等2个乡镇2座污水处理设施(厂)改扩建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垫江县新民镇。
2.2 建设规模:垫江县澄溪镇等2个乡镇2座污水处理规模4000(立方米/日);建安总投资约7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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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设施名称 |
建设地址 |
设计处理规模(立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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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澄溪镇等2个乡镇2座污水处理设施(厂)改扩建项目 |
澄溪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澄溪镇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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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
新民镇 |
1800 |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近10年(竣工验收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9日 9 时00分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