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工程安全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苏洼龙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河段四川巴塘县和西藏芒康县的界河上,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3个梯级电站的第10级,其上游为巴塘梯级,下游为昌波梯级。坝址距上游巴塘县城约79km,距下游得荣县城约159km;距成都约860km,距昆明约909km,库坝区左岸有竹(巴笼)茨(巫)县级公路通过,该公路可与G318、G214相连,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m,死水位2471m,库容6.38亿m3,多年平均径流量938m3/s,电站额定水头84m,共设置4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多年平均发电量54.26亿kWh(联合),年利用小时数4522h(联合)。
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右岸溢洪道、右岸泄洪放空洞、左岸引水系统、左岸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
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2480m,最大坝高112m,坝顶宽度12m,坝顶长度469.7m。沥青混凝土心墙采用垂直式布置型式,心墙顶部高程为2478m,顶部宽度0.5m。溢洪道采用五孔开敞式,孔口尺寸12.5×17m(宽×高),堰顶高程为2458m,设计泄量9150m3/s,由引渠段、控制段、泄槽段、消力池组成。泄洪放空洞进水塔布置于溢洪道引渠右侧,进水渠底板高程为2410m,泄洪放空洞采用有压接无压型式,进口尺寸为8m×10m(宽×高),出口尺寸9m×6.3m, 设计泄量1500m3/s,由进水塔、有压洞段、闸门井、无压洞段、挑坎及护坦组成。引水系统采用一管一机供水方式,4条引水洞平行布置,由进水口、引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厂区建筑物主要包括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开关楼、尾水副厂房和尾水渠等。主厂房由右至左分别为主机间和安装间,总尺寸为186.0m×31.5m×68.0m,其中主机间长129m,安装间长57m。
2.2招标范围
2.2.1监测布置及监测范围
本标监测范围如下:
(1)挡水建筑物: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导流隧洞堵头。
(2)泄水建筑物:岸边溢洪道。
(3)引水系统:引水隧洞、压力管道。
(4)发电厂房:厂房基础、机组结构。
(5)边坡工程:溢洪道2445m高程以下边坡、电站进水口边坡、厂房后边坡、岗达堆积体、索多西堆积体。
(6)其他。
具体监测布置及监测范围详见技术条款1.2本合同工作内容。
2.2.2 招标范围
(1)枢纽区表面变形监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分析评价。
(2)本标监测范围内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接收、卸货、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率定、安装埋设及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监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维修及缺陷修复或更换,以及本合同项目移交前的观测、观测资料整编和初步分析报告等,配合进行监测自动化系统实施的全部工作,并按本合同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将观测资料报告及时提供给监理人。
(3)导流洞工程及溢洪道边坡部分开挖支护施工标(JS-SWL/C-01标)标段中的监测项目完工移交后的监测仪器工作状态检定、监测仪器维护以及巡视检查、合同期监测、监测资料整编分析等工作。
(4)原始的观测资料和计算分析数据的归档移交。
2.3工期安排
2.3.1本标工期安排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3.2与本标相关的主体工程工期安排
(1)拦河坝土建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里程碑项目及控制性节点表如下:
表1 里程碑项目及控制性节点表
序号 |
里程碑项目 |
承包人承诺的完工或 移交日期 |
一 |
承包人进点施工准备 |
2017.9 |
二 |
施工导流工程 |
|
1 |
工程截流 |
2017年11月中旬 |
2 |
上游围堰防渗墙施工完成 |
2018年3月15日 |
3 |
上、下游围堰填筑及防渗工程全部完成 |
2018年5月31日 |
4 |
下游围堰拆除完成 |
2020年10月31日 |
5 |
导流洞下闸蓄水 |
2020年10月底 |
6 |
导流洞封堵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21年4月30日 |
三 |
拦河坝工程 |
|
1 |
拦河坝左坝肩开挖与支护完成 |
2017年12月31日 |
2 |
拦河坝右坝肩开挖与支护完成 |
2018年1月31日 |
3 |
坝基开挖完成 |
2018年7月31日 |
4 |
基础防渗墙施工完成 |
2018年12月31日 |
5 |
坝基心墙廊道及垫层混凝土施工完成 |
2019年3月31日 |
6 |
拦河坝基础帷幕灌浆施工完成 |
2020年9月30日 |
7 |
大坝堆石填筑及沥青混凝土施工至2447.0m |
2020年4月30日 |
8 |
大坝堆石填筑、坝后护坡、抛石填筑、沥青混凝土施工全部完成 |
2020年10月31日 |
9 |
坝后公路及坝顶路面混凝土、坝顶防浪墙 |
2021年5月31日 |
四 |
溢洪道工程 |
|
1 |
溢洪道2442.0m高程以上开挖与支护全部完成 |
2018年9月30日 |
2 |
溢洪道2442.0m高程以下开挖与支护全部完成 |
2019年8月31日 |
3 |
溢洪道引渠及控制段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19年9月30日 |
4 |
溢洪道泄槽及消力池等其他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20年10月31日 |
5 |
溢洪道闸门门槽埋件供货到现场 |
2019年3月31日 |
6 |
溢洪道闸门供货到现场 |
2019年8月31日 |
7 |
溢洪道闸门及液压启闭机安装与调试完成 |
2020年3月31日 |
五 |
泄洪放空洞出口工程 |
|
1 |
泄洪放空洞挑流鼻坎改建施工完成 |
2020年5月31日 |
2 |
泄洪放空洞事故闸门门槽埋件供货到现场 |
2019年4月30日 |
3 |
泄洪放空洞事故闸门供货到现场 |
2019年9月30日 |
4 |
泄洪放空洞事故闸门及启闭机安装与调试完成 |
2020年4月30日 |
5 |
泄洪放空洞工作闸门门槽埋件供货到现场 |
2019年4月30日 |
6 |
泄洪放空洞工作闸门供货到现场 |
2019年9月30日 |
7 |
泄洪放空洞工作闸门及启闭机安装与调试完成 |
2020年4月30日 |
(2)引水发电系统土建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里程碑项目及控制性节点表如下:
表2 里程碑项目及控制性节点表
序号 |
里程碑项目 |
承包人承诺的完工或 移交日期 |
一 |
承包人进点施工准备 |
2017.5.1 |
二 |
引水进水口工程 |
|
1 |
引水进水口开挖与支护完成 |
2017.8.31 |
2 |
引水进水口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20.4.30 |
3 |
引水进水口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安装与调试完成 |
2020.8.31 |
三 |
地面厂房工程 |
|
1 |
地面厂房水面以上开挖与支护工程完成 |
2018.2.28 |
2 |
首台机组段开挖支护完成,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 |
2018.7.31 |
3 |
其它机组段开挖支护完成,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 |
2018.9.30 |
4 |
地面主厂房第1台机组肘管具备安装条件 |
2018.9.30 |
5 |
地面主厂房第2台机组肘管具备安装条件 |
2018.11.30 |
6 |
地面主厂房第3台机组肘管具备安装条件 |
2019.2.28 |
7 |
地面主厂房第4台机组肘管具备安装条件 |
2019.5.31 |
5 |
地面主厂房第1台机组蜗壳具备安装条件 |
2019.2.28 |
6 |
地面主厂房第2台机组蜗壳具备安装条件 |
2019.5.31 |
7 |
地面主厂房第3台机组蜗壳具备安装条件 |
2019.8.31 |
8 |
地面主厂房第4台机组蜗壳具备安装条件 |
2019.11.30 |
9 |
地面主厂房第1台机组发电层以下Ⅰ期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19.8.31 |
10 |
地面主厂房第2台机组发电层以下Ⅰ期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19.11.30 |
11 |
地面主厂房第3台机组发电层以下Ⅰ期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20.2.28 |
12 |
地面主厂房第4台机组发电层以下Ⅰ期混凝土浇筑完成 |
2020.4.30 |
上表提供的主体工程里程碑节点仅供投标人参考,各监测项目的进度随相应主体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整,本标承包人在工程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自行承担在以上规定的服务期内主体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进度调整带来的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测绘甲级资质。
(二)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监测工程业绩:近5年(2012年~2016年)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工程;
(四)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拟派驻工地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位。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副经理中应设置1名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专管承包人所辖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以上人员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的近三年有效的社保证明;
(五)信誉要求:近3年(2014年~2016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已被列入华电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9月28 日17:00。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28 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