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供应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1.2招标范围:华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营业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或经销等项目。
2.2.2投标人为生产单位时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原件,具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及仓储、运输的能力,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或合同、具有营运资质或提供运输协作单位的营运资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2.3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单位的供货协议,具有营运资质或提供运输协作单位的营运资质,供货协议单位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2.5投标人近三年脱硫石灰石粉供应业绩不低于2项,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23日09:00时起至2017年9月28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3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