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7年煤场推整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7年煤场推整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人民币) |
1 |
2017年煤场推整承包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煤场推整,包括我厂现有的1号、2号、3号煤场,2)煤沟卸煤、上煤的推整及疏通堵塞的篦子眼。3)#1、#2、#3煤场消防通道清理。4)煤场道路清扫、洒水及接卸煤场降尘洒水;及招标方其他相关标准约束。委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煤场推整项目承包项目;
2、承包期限:煤场推整:2017年 11月11日— 2018年 11月10日(服务期限一年);
3、工程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现场。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6.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6.3在营业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煤场推整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机械配置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6.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5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承包经验,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6.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8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10投标方必须对现场实际勘查,并取得现场勘查证明。
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公告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9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9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