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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中省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光伏建设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龙安区中省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光伏建设项目已由龙发改[2017]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龙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1.招标条件

龙安区中省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光伏建设项目已由龙发改[2017]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市龙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龙安区中省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光伏建设项目四标段
2.2 招标编号:FP2017SG007(4)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落实。
2.4项目总投资:约269万元。
2.5建设地点:安阳市龙安区。
2.6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网发电。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8标段划分:共四个标段。
2.9招标内容:四标段:善应镇55KW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上网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生产或销售、安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太阳能光伏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须通过国家CQC认证、TUV认证、CE认证(认证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在领跑者计划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完成过380伏及以上的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单一并网项目在100kw以上的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一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同时对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 2个标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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