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17年09月大有实业公司配电用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标为单位进行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2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共一个标分为三个包目。中标后合同签订额度分别为:
包目1:壹仟壹佰万元整;
包目2:陆佰万元整;
包目3:肆佰万元整。
3.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
交货期为:2017年12月起。
交货地点:杭州。
4.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实缴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有效证明,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合格试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类似供货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单独书面承诺在中标后对每一批次产品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对招标人组织的质量检验工作予以配合承诺函。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c. 被责令停业的;
d.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e.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f.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实行网上发售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