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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C12电子皮带秤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C12电子皮带秤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

 1. 招标条件

本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C12电子皮带秤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港闸区芦泾路1号
2.2 项目规模: /
2.3 招标范围: C12电子皮带秤系统改造项目。
2.4 供货期限:见技术规范书,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能够提供满足招标人所需的物资,具备相应的资质(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事件,提供的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
3.3投标人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情况简介、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5在过去承接同类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人所供配件、质量、商务等纠纷,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生产需要。
3.7近年来投标方至少具备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类似电子皮带秤系统改造或供货业绩,运行良好(提供供货合同及用户联系方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3营业执照副本;
4.4企业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4.5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4.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4.7企业没有所供配件、质量、商务等纠纷(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8业绩材料(须提供货合同及用户联系方式);
4.9 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年0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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