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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关于确定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开发主体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 [2017]31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 [2017]31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 [2017]39号)要求,结合实际,拟采取优选方式选择项目开发主体,从企业规模、技术实力、开发业绩、企业诚信等方面综合选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履约信誉良好、有社会责任感、扶贫效果好的,并符合条件要求的开发企业实施我县光伏扶贫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顺平县发展改革局关于确定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开发主体项目,建设规模约3万千瓦。本次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项目优先解决需要通过产业扶贫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可按30千瓦对应一户,保证每户每年不少于3000元收入,期限为20年。
二、参加优选资格条件
1、企业规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
2、技术实力:企业须从事新能源开发或以新能源开发为主,拥有丰富的光伏开发建设管理经验和过硬的技术团队。
3、开发业绩:企业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兆瓦以上。
4、企业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
5、企业诚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开发的光伏电站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诉讼记录。
6、扶贫收益: 企业须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获益20年。
二、参加优选携带资料
有意向参与优选的企业,首先向县发改局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2 日至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除外)。
报名时,持参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诚信守信证明、近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诉讼记录声明、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参选企业拥有已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公司名称、装机容量、并网时间、持有股份等,并随项目提交并网证明材料(可采用明确项目公司、并网规模等主要内容的并网验收文件)及各省发改委下达的项目并网计划通知、备案手续、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文件、购电协议、售电协议、发电许可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三、优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所有参与优选的单位应根据优选书的要求编制优选申请文件,提交优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9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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