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资讯 » 正文

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1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68号采购目录:货物类\纺织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068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服装、服饰类生产制造企业法人; 4、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服装的规格、面料、参数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9日 11:3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09:30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09: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