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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水泥杆;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如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中有经过2017年资格预审的设备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5、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6、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7、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产品业绩合同;
8、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待。
4.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
(3)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4)如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中有经过资格预审的设备材料,供应商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书;
(5)投标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6)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产品业绩合同;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及资信材料。
C: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付。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4.5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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