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煤炭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计划采购燃煤数量为6.2万吨。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计划投资金额
A包 3万吨煤炭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销售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储煤场地使用证明;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合格煤炭供应能力和相应的组织运输能力,运力不小于1500吨/天,能够保证10日内完成单批次1.5万吨合格煤炭供应;
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2310万元
B包 3.2万吨煤炭 2464万元
备注 2017年东营市河口区集中供热中心煤炭采购项目单价上限值为770元/吨,投标人所投单价不得超过此单价上限值。实际供货时,中标人煤炭供货的前1万吨,实际供货单价按照中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价进行供货结算;煤炭供货达到1万吨后,实际供货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价为基数,随每次供货时的当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上下浮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进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进行现场报名。
投标人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储煤场地使用证明资料;投标人关于符合本项目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合格煤炭供应能力和相应的组织运输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16日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