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太阳能电源等一批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031150-CQYT-0003991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1.第五采气厂就太阳能电源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共计1项物资,预计采购金额88.51万元,具体招标物资详见“太阳能电源等一批物资采购需求书”(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采购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2交货地点:见“太阳能电源等一批物资采购需求书”;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4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1172的招标文件。
2.使用功能: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1172的招标文件。
3.技术标准: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1172的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1172的招标文件。
5.服务: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1172的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7571172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有本次招标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2015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3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太阳能电源等同类物资销售业绩; 6投标人对采购物资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责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等;还应对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负责,并进行现场服务; 7投标人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9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将在符合性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如投标人在此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现在状态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