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经贸【2013】71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现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盘龙区,毗邻东白沙河水库、青龙村、寺瓦路和绕城高速,邻近人民路延长线和地铁6号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4562.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8923.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5638.59平方米)。
2.4供货期:30日历天,具体以满足项目整体进度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养鸡场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柴油发电机的供货、安装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维保、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并负责消防、供电验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需包含生产、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或授权经销商(经营范围需包含成套发电机的制造组装、销售);
3.2如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须提供发动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时生产厂(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3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柴油发电机供货业绩;
3.4信誉状况良好,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2014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9-26 16:18 至 2017-10-0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10-26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