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MGZB2017-CG-030
一.招标条件:
薛家湾供电局2017年用户工程施工材料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局。现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材料明细表(或见本公告附件)
2.2交货期:
包件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
2.3交货地点:鄂尔多斯市薛家湾(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包件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包件;
包件3(钢芯铝绞线等);
2.5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投标人资格:
包件3(钢芯铝绞线等):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具有有效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4)近三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产品至少1份合同额在10万(含)以上销售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中标公告的截图或合同及入账发票原件为准)。
(5)须是内蒙古电力公司2017年度资格预审“94标段-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铝包钢绞线(用于220kV及以下工程)”合格供应商,开标需要提供《2017年度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2 投标人在近三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国内设备材料招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将查询内蒙古电力物资〔2016〕11号《关于暂停不良行为供应商投标资格的通知》。
3.3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中投标。
3.4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4提供满足本公告3.1条包件专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5自报名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变更、澄清说明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鲜公章予以确认,并装订成册。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1报名时间:2017年9 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5.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4领取招标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5.5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