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年9月26日
招标编号:SXZB-1704 0343TMH008/26
项目名称:同煤集团2017年第三次机电设备招标采购(一)
1、招标条件
本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集团2017年第三次机电设备招标采购(一),已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维简、安全计划,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管理处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下标包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进行再次公告,凡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2、项目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十二标段包2:直流电机
十三标段包22:电机
十三标段包23:电机
具体详见货物技术规范要求。
2.2交货时间:详见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详见技术要求。
2.4付款方式:本次没有预付款,各中标厂商合同签订后需按期交货,设备到货验收后需方将依据资金情况分批付款。
2.5投标人以标段分包投标,按包报价。如果包中包含多项内容,必须在标书中进行逐项报价,否则无效。
备注:招标的设备型号如涉及到某一单位的型号,本次招标不作为唯一选择,仅供参考,设备只要满足技术要求即可。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的生产制造商。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1针对此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必须有法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产品资质证明文件:针对所投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煤安证、防爆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生产制造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其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近三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3份以上(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可进行二维码扫描查询的证件不需提供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