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已经包头市区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本次的建设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A4路东侧、B4路北侧、B5路南侧、A3路西侧
2.立项批文 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项目备案确认书 (青发改审批字【2016】35号)
3.工程规模
标段编号 G2017JL119
标段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包头生产运行检修中心工程监理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4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9平方米,地下建设面积509平方米。
工期 270 日历天
计划投资 47.0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有投资项目还要出示廉政责任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3、外地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请参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地入包企业管理的通知》(包建工【2014】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