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长江航务管理局大院供电增容及(车库)设备建设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函 [2016]7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车库设备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于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大院内(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4号),在档案业务用房地下室,新增两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7组,分组进行控制,其中10辆1组的设备6组,8辆1组的设备1组,共布置机械停车位68个。新增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1套,室外充电桩4个。包含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及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验收等。
2.2 计划工期:生产安装4个月,试运行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相应营业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汇率牌价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
3.2资质要求:须具有两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近年内(2015年~2017年)具有3个同类型、已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工程业绩(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车位数300个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和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使用证明复印件;
3.4 财务要求: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经审计(2015年和2016年)无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5资信要求:资信良好,近年(2015年~2017年)未因信誉问题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正式处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财务、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盖章),相应原件备查。因未及时提供原件或资料提供不齐全可能导致登记审核、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未认定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登记
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