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7-1021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轨道及声屏障安装工程施工监理由吉发改审批【2016】79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监理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轨道及声屏障工程铺设安装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行、载客试运行、工程最终验收、质保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2.2 监理周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计划于2017年10月30日开工,计划2018年6月30日竣工。(随主体工程顺延 )
2.3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得业绩不予认定。)
3.2、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类似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须有3年总监工作经验,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