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道335线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乌拉特后旗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巴彦淖尔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6】1446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5线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交发〔2017〕558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乌拉特后旗国道335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道335线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乌拉特后旗段)公路起点位于总线路K85+200处,终点止于乌拉特后旗乌根高勒乌盖庙附近,主线全长18.94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2m,路面宽10.5m,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
全线共设大中桥6座(含一座互通式立交)、小桥14座,涵洞46道、平面交叉9处。
2.2 计划工期:
2.2.1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5年;
2.2.2 监理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绿化、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等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起讫桩号
路线长度
ZJ
主线:K85+200~K104+145
主线:18.94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3)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直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报名的时间及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8:00时至2017年9月30日18:00时(法定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