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植物基非氯液态环保型融雪材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植物基非氯液态环保型融雪材料(二次公告)
2. 招标范围:植物基非氯液态环保型融雪材料,主要用于沈桃机场路及沈阳绕城高速公路。详细内容请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 供 货 期: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个冬季防滑期(2017年4月1日)结束
4. 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
5. 交货地点:沈阳机场和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定地点
6. 资金来源:自筹
7. 投标保证金: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的唯一授权);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2010年至2016年内,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及国际认证资质的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973-2015(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
3、投标人在2016年10月-2017年9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近三年无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从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可携带下列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2)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质量检测报告;3)国际认证资质的质量检测报告;4)2016年10月-2017年9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5)近三年无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盖公章);6)法人代表授权书;7)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0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