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港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港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场地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范围:
中部新城北起步区03-04、03-07、03-09、03-22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位于中部新城北起步区南侧,总面积为142566.1m2,项目四至为北至金岸六路、西至银河环路、南至规划次干路、东至银河四路。其中03-04面积为40909.1 m2、03-07面积为39180.7m2、03-09面积为2001.2 m2、03-22面积为60475.1 m2。具体位置及占地面积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但不限于《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检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调研;开展场地现场踏勘调查工作;依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现场调查采样方案,进行土壤、地下水等样品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场地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污染源、场地污染物清单和污染物水平和分布特征。对比场地利用目标值,评价场地环境现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场地风险评估;开展风险评估预测。主要包括风险评估所需场地调查、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的计算,编制场地风险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含有国家质量监督局认证的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并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审查(固体废物及物理污染管理处)
投标人编制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送审稿),须通过专家论证审定,投标人在专家论证审定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项目成果,并移交有关资料。咨询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环保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满足环保管理部门对成果审核的要求。
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场地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所需的全部工作,包括场地环境调查涉及的前期调查、钻探、取样、检测、地质勘查、报送、送检、报告编制、送审、专家论证审定等。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地点:天津港散货物流区域
3、工期要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评审通过文件。
4、质量要求: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审查,取得评审通过文件。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
凡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其他内容,愿意响应招标、并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公开招标。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本工程要求的并与之相应的财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含环保开发、咨询、服务经营或环境影响评价,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3、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与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