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电信2017年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2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邢台电信2017年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所需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主要用于对公司现有车辆的日常维修与保养。项目预估金额为70万元 ,拟中标人为2人,第一名中标份额为60%,第二名中标份额为40%。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次招标额度用完为止。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的投标;
2.3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
2.4 投标人须在邢台市区有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固定维修场地(自有或租赁),如在邢台市区暂无维修场地须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邢台市区设立不低于800平方米的固定维修场地(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或承诺);
2.5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维修或养护服务等的同类业绩(须提供业绩复印件,签订框架协议的:框架与订单(或结算单据)缺一不可;签订单一合同的:提供合同;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单一合同的:提供发票);
2.6 投标人须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需要在评标过程中备查,期间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