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兴和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已由兴发改字(2017)20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内容:该项目兴和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163.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2163.08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楼房。
1.2投资计划额:约437.03万元
1.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信良好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
2.3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
A、“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序的承诺”;
B、“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2.5投标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6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及人员花名册原件、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
2.8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报名时间及(节假日休息)
3.2
4.投标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4.1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到场;
4.2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身份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及人员花名册、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31日 下午15:00
5.2开标时间及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