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兴和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已由兴发改字(2017)20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内容:该项目兴和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163.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2163.08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楼房。
1.2投资计划额:约437.03万元
1.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建设地点:兴和县城关镇原敬老院。
1.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信良好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
2.3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
A、“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序的承诺”;
B、“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2.5投标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6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及人员花名册原件、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
2.8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3.1时间:2017年09月29日至2017年10月 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