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辽宁省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2017-09-30
招标编号:TGT-XNYFD-QT201702D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三峡新能源辽宁省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服务已获批准,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III(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III场址。位于庄河规划风电场I场址南侧,II场址的东侧,北侧距离航道约1km以上,避开海洋红港口近海航运区,西侧距离航道2km以上。风电场南北长8.6km,东西7.7km,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22.2km,面积约47.7km2。
2.2本次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编制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方案报价,最终满足环评验收要求,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生物、渔业环境监测;
(2)施工期及运行初期海水水质环境监测;
(3)施工期及运行初期(5年)鸟情及其栖息地观测;
(4)施工期和营运期水下噪声跟踪监测;
(5)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评审;
(6)本工程海洋环境监理,包括海上升压站、风机基础及吊装施工、海缆敷设等海上施工区域和工程环境影响涉及的区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参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3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计划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监测及监理服务结合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全部风机并网即进入运行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个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