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防城港市沙港住宅区1~7栋工程、港口区公车物流园安置住宅区(33.305亩)工程、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黄泥潭安置区)工程桩基检测 (项目名称)已由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港区发改【2010】59号文、港区发改【2014】22号和港口发改[2013]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天明【2017】0925号检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
建设规模:对防城港市沙港住宅区1~7栋工程、港口区公车物流园安置住宅区(33.305亩)工程、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黄泥潭安置区)工程进行桩基检测。
项目检测费:防城港市沙港住宅区1~7栋工程桩基检测费为270550元。港口区公车物流园安置住宅区(33.305亩)工程桩基检测费为784692元。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黄泥潭安置区)工程桩基检测费为581970.60元。
检测服务期:包括整个工程周期,从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竣工结束。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如有) 无
招标范围: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和低应变检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或备案登记证书, 资质证书或备案登记证书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 具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9 月 29 日至2017年 10 月 11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除外);
(2)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