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销售二次公告
2017-10-09
招标编号:HNWH2017-09-023/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销售计划于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了降低项目费用,公平合理、择优选择单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承包单位,现对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二期2×320MW机组、三期2×680MW机组,现将2018年度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进行销售。
二、招标内容
将2018年度产生的全部粉煤灰、炉渣销售给承包方,承包方负责粉煤灰、炉渣的接卸、运输和现场卫生清理。
三、工期
服务期限: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到现场勘查,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2、 具有1000WM以上燃煤机组火电厂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技术规模的同类业绩近三年不少于2个。具有粉煤灰、炉渣储存和稳定的外销渠道。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与该工程相应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和施工能力。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
7、 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没有国家行业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和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0月09日10:00时起至2017年10月13日10: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