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氨逃逸仪表改造(单台机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S-2017-080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氨逃逸仪表改造(单台机组)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802
2.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氨逃逸仪表改造(单台机组)。
招标范围:对一台炉氨逃逸仪表进行改造(包括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以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合理控制喷氨量,有效监测氨气逃逸,为喷氨调整、催化剂性能分析提供参考,为环保控制提供准确数据。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发票要求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划工期:投标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所有设备,在投标书中提出设计、制造、交货时间进度表、以及建议的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国内5台套同类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0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为氨逃逸仪表供货或生产业绩。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氨逃逸自动监控设备需满足宁环办函﹝2015﹞34 号文件和HJ/T 76-2016《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报批稿要求,为保证采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确定采样点位;
投标人安装的氨逃逸自动监控设备必须为具有TUV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