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二、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监理。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20/17-JL-0101 |
监理服务 |
9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4.具体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监理,内容涵盖灵武公司向银川市集中供热厂内供热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理,内容涵盖初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准备、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等的全过程监理及旁站工作,包含安全管控、质量验收、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理例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竣工图审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程变更费用审查、一年试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管理和协调、工程后评价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做好竣工结算、决算监理等工作。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通用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报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的设计人;
c.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e.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f.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g.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h.被暂停或取消参标资格的;
i.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j.报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k.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近三年必须承担过不少于3个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证明。
6.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上近3年必须具有不少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设计监理业绩1个,需同时提供合同证明。
安全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近3年必须具有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7.近三年内投标人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参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备注:投标人的监理业绩、总监理师和主要设计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6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