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设规模:49.5MW
1.4建设目标:以上级公司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为工程造价限额,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建成本工程,
2. 招标条件、方式
本招标项目大唐绥滨吉成望江风电场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绥滨新能源有限公司绥滨吉成望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6〕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绥滨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本金比例为20%。招标人为大唐绥滨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 标段名称、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3.1标段名称:大唐绥滨吉成望江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3.3计划服务工期: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 , 31 日历天。(进行道路施工,该工期为计划工期,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提前或延期开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
2018年04月01日至2019年03月31日,365日历天。(全面开工,该工期为计划工期,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提前或延期开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
(实际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工期不包括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冬季停工等时间。)
3.4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从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达标投产、优化设计、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及精品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监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风机基础、风机安装、升压站建筑安装、集电线路等主要施工标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施工辅助工程监理工作;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监理工作。(注:大唐绥滨吉成望江风电项目与绥滨吉成风电场项目共用一座升压站,其绥滨吉成风电场已建成投产,本期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既有综合楼改造、新建综合楼、新建阳光大厅、新建SVG室、既有35kV配电间改造、部分室外工程改造及本期项目相关的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详细情况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要求”中“1. 工程概况”相关描述。)
并包括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审查和现场的协调管理及配合做好内外部审计工作。按照大唐集团公司“两优化”工作的要求进行审查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
本工程环境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不在本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服务范围是“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投标人应对“大监理”的工作有充分的理解和响应。
为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在以上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监理服务范围内。甲方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监理工作应按照“三控制”(质量、造价、进度)、两管理(信息、合同)、安全生产管理、“一协调”(协调委托人和设备、施工承包人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监理资质,近5年内具有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49.5MW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具备2个及以上49.5MW及以上风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
4.3 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4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6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7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 10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