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2017-10-11
招标编号:HB-171039-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名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名县内,共涉及20个乡镇,123个贫困村;
2.3 建设内容:项目所在村道路硬化、胡同硬化、排水设施、村庄绿化等;
2.4资金来源: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
2.5 项目总投资:6150万元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等的全部工作;
2.7计划工期:2018年10月31日前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5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开标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3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年10月 17 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