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崇礼区主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项目 已由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改革局 以 崇发改【2017】157号 批准建设,以崇行审招核字第2017-64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崇礼区鸿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崇礼区主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项目
建设地点:崇礼区红旗营乡
招标内容:崇礼区主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项目土建进行施工。
拦标价:181357152.68元。
计划工期:2017年11月10日开工,2019年12月30日完工
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保修、资金筹措及运营维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打印页,且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在冀备案人员。
3.3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须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网上在线报名,然后持网上报名回执单、进冀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投标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要求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00分,地点为 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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