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
(1)环境空气监测
监测项目:SO2、NOx、pM10
监测点的监测历时均为3天,连续采样,一天4次
(2)声环境监测
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一次。
(3)废水监测
对升压站内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
监测项目:pH、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
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2次;监测时同步监测污水日均流量。
(4)项目执行三同时及环境管理检查等。(以上内容以具体项目为准)并编制环境保护监测报告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2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2.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2.14投标人必须具有监测方面的资质证书,具有独立监测取样化验能力,且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2.1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风电或光伏发电业绩(包含100MW风电和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评价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文件)。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23日9:00起至2017年10月27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39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