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友谊路南延工程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廊开管经内资审【2017】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新建耀华道-芙蓉道段、耀华道-新源道段两段工程。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南延路段,包括耀华道-芙蓉道段、耀华道-新源道段两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5月10日,工期132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2.3合同估算价:6427.38万元(大写:陆仟肆佰贰拾柒万叁仟捌佰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的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热力工程乙级、排水工程乙级、给水工程丙级)专业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市政或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2.1条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8:30至2017年10月30日17:00 (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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