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ODF、光交箱、光分纤箱及DDM模块产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17-10-24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ODF、光交箱、光分纤箱及DDM模块产品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可前来参加比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比选货物名称: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ODF、光交箱、光分纤箱及DDM模块产品。
1.2 比选内容
1.2.1比选货物规模:预计采购量见下表:(所涉及到的数量为预估,在合同执行期分批签订订单进行采购。不排除因执行期间的需求调整,采购量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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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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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 |
壁挂式分纤箱 |
72芯(满配)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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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落地式光缆交接箱 |
288芯(满配)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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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M模块 |
20系统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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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F架 |
600*600(576芯满配) |
47 |
1.2.2 交货期:签订采购订单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交货;
1.2.3 交货地点:成都市全市范围(包括天府新区)。
1.2.4比选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以最先实现的时间为准)。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 个。
本项目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不多于三名为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若所有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中选条件,比选人将重新比选、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或取消本项目采购。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最高比选申请限价为:含税总价41.27万元,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2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在其认证范围内);
2.2.3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次比选产品(ODF、光交箱、光分纤箱及DDM模块之一)所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2.3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自2016 年以来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200万的类似业绩(ODF、光交箱、光分纤箱及DDM模块)。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2.5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6 本次比选只接受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比选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制造商不参加比选的情况下)参加比选(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0 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