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17-10-24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可前来比选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16年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三期民用通信工程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
1.1.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1.1.3 比选方式:自主采购;
1.1.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以最先实现的时间为准)。
1.2 比选内容
1.2.1 项目规模:预计采购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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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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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3号线二期民用通信工程 |
壁挂式交流配电箱 |
500*400*200mm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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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3号线三期民用通信工程 |
壁挂式交流配电箱 |
500*400*200mm |
40 |
以上所涉及到的数量为预估,在合同执行期分批签订订单进行采购。不排除因执行期间的需求调整,采购量会有所变化。
1.2.2主要技术参数:满足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3 交货期:签订采购订单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交货。
1.2.4 交货地点:成都市全市范围(包括天府新区);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 个。
本项目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不多于三名为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综合排名第1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综合排名第1名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采购。若所有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中选条件,比选人将重新比选、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或取消本项目采购。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比选申请限价(最高比选申请限价为:含税总价26.21万元,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3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含)的类似业绩(交流配电箱);
2.4 本次比选只接受交流配电箱品牌制造商或品牌针对本项目比选申请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制造商不参加比选申请的情况下)参加比选申请(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比选申请,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5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在其认证范围内);
2.6 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次比选产品所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2.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比选中同时比选申请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于2017年 10 月25 日至 2017 年 10 月27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报名资料并领取比选文件。如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不一致,以比选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