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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6处公交场站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6处公交场站供配电工程己获得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郑州

本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6处公交场站供配电工程己获得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装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4 工期要求: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十六个公交场站供配电工程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个标段(以就近原则按照区域划分),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北三环文化路立交枢纽站、东赵综合停车场、花园口立交枢纽站、毛庄枢纽站、省体中心综合停车场、小五龙口综合停车场、商都路东四环公交枢纽站、中州大道农业路立交枢纽站等八处公交场站供配电工程监理; 第二标段:佛冈综合停车场、航海路综合停车场、经开第八大街公交枢纽站、经开区综合停车场、嵩山路立交枢纽站、西冷路公交枢纽站、腊梅路枢纽站、赵坡枢纽站等八处公交场站供配电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财务要求:2014年10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企业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3 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没有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5 信誉要求: 3.5.1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要求的投标报名时间内。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 3.5.2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有违法失信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未有失信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受惩黑名单; 3.5.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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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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