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6年度增城区仙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仙村镇沙头村和西南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一)]、2016年度增城区仙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和巷头村两个行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二)]、2016年度增城区仙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6年度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三)]已由增发改投[2017]98号、增发改投[2017]99号、增发改投[2017]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设三个标段。 标段一: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365.11亩; 标段二: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939.63亩; 标段三: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263.15亩。 45日历天。 工程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贰元捌角伍分(¥:5334862.85元);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柒仟捌佰陆拾壹元壹角叁分(¥:3127861.13元) 标段三: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贰仟陆佰伍拾柒元叁角陆分(¥:4322657.36元)。 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同一投标人可以申请参与一个或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允许兼中,同时参与三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可配备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及同一套项目管理人员,各标段须独立编制投标文件。三个标段同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控制价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独立评审,依次推荐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将其确定为招标控制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余下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3)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将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4)若某一标段需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若已成为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重新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跟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确定该重新评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该重新评标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重新评标标段招标失败。 (5)若某一标段招标失败,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或中标通知书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7)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参与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注:应选择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结果与中标结果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少于5家的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为招标失败。)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致)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本项目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总则“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密封);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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