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7/17-QT-0101 |
2号机组静电除尘器电源及本体恢复性检修改造工程 |
2000 |
五、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1.2工程规模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为WGZ1112/17.5-3型,锅炉配一台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N330MW-16.7/537/537型汽轮机。
1.3 计划工期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拥有3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电除尘器检修提效改造项目业绩,且性能考核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业主证明三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本次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机电建造师以上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也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违法将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