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太仓电厂煤码头卸船机需增配4台清仓装载车作为配套辅助作业机械。清仓装载车由卸船机吊至船舱内,用于船舱内作业,清扫或推集船底的剩余煤炭。
1.2招标范围:
清仓专用装载车4台(载重吨5000Kg、铲斗容量4-4.5立方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规定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格文件;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具备装载车销售许可(或委托代理销售许可)。
2.2.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2.4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不接收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按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代理商投标。
2.2.5投标人近3年内 (2014年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有3个相关电力行业、港口企业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
2.2.6投标人必须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并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维修保养点。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27日9:00起至2017年10月3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4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