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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机场特种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本四川甘孜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已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西南局函【2017】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甘孜格萨尔机场有限责

本四川甘孜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已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西南局函【2017】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甘孜格萨尔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甘孜格萨尔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种车辆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机场场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来马乡康珠村附近,距县城直线距离约45千米;海拔高度4068米。 ;(二)机坪设备:电源车、气源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行李牵引车、行李传送车、普通客梯车、顶推车、热吹雪车、综合扫雪车、除冰车;(三)应急救援设备: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火场照明车、通讯指挥车、医疗急救车、应急救援指挥车;(四)通讯导航车辆:检查维修车;(五)普通车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货车、业务用车、公-安用车、管理用车。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设备、车辆采购及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所提供的产品(电源车、气源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行李牵引车、行李传送车、普通客梯车、顶推车、除冰车)需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并盖章,如为进口产品可提供国内同类项目使用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 3.3.所提供的产品电源车、气源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行李牵引车、行李传送车、普通客梯车、顶推车、热吹雪车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代理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所提供的产品(主力泡沫消防车、重型泡沫车、火警照明车)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6.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10 月 30 日至2017年11月 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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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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