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东南,邻近江海区,周围城市道路及规划道路较多,北端新会站尾部,新乐路(城市南环路)已建成并投入运营;西侧为新会城区,市政规划了宽60m的道路(江门大道)与铁路平行,金州路、德明路、葵城一路与之衔接,金州路从新会市区直通站前广场。
土建Ⅰ标:地下空间开发(含地下换乘大厅、地下停车场、社会车夹层)、预留地铁及江门大道,包含地基加固、基坑围护、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接口预留、预埋等)、土方开挖、地下空间开发负一层顶面以下土方回填及江门大道路面铺装等(不含基坑施工监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也可)。 2.生产能力要求: 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近两年内(2015年至今)在国家铁路、高速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要求2份,其中包含1份2016年在执行的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5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要求:(1)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的单位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5.1竞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7年11月10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竞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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