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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所需就业质量报告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所需就业质量报告服务项目,委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1.项目

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所需就业质量报告服务项目,委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就业质量报告服务 1.2.采购编号:安工校招(2017)40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就业质量报告服务(服务期3年),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 1.5.采购预算:195000元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经营范围中须涵盖教育评估或数据(信息)处理或咨询服务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匹配的内容),■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以来(任三个月)按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3)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声明函不实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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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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