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投标单价最高限价:1215.00元/年;本项目预算4,235,490.00元/年;投标人所报价格超过上述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编号:2017-103 4.项目合同期:一年,自2018年 1月1日零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 时 二、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承担的能力; 1.项目内容: 投标方在北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门、急诊费用 1、小额门、急诊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目前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以下,超过免赔额500元的自付部分,投标方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方的特殊人员(由招标方提供特殊人员名单,下同),投标方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2、大额门、急诊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起付线以上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投标方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金最高金额为2万元。 对于招标方的特殊人员,投标方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金最高金额为3万元。 (二)住院费用 1、小额住院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线(首次1300元、二次及以后650元)以下的自付部分,投标方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人的特殊人员,投标人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2、基本医疗住院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起付线之上、最高限额以下的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投标人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人的特殊人员,投标人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3、大额住院补充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投标人按90%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方的特殊人员,投标方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4、超大额住院补充部分 对于被保险人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要求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至30万的部分,投标人按90%的比例给付“超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对于招标人的特殊人员,投标人按95%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超大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上述条款中描述的“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应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中的“自付一小计”金额。上述医疗费用涉及“自付二”部分,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界定执行。即:列入“医保支付金额”的、属于补充医保支付范围(北京市社保统一补充医疗已支付退休人员的部分,在理算时应予以扣除);列入“医保拒付金额”的,不属于补充医保支付范围。 (四)特殊人员范围包括: 1、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国家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于 2017年10月30日至 2017年11月0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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