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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东平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鲁水汛旱字【2017】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

东平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鲁水汛旱字【2017】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的建设地点:泰安市东平县 2.2.工程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70万元,第二标段436万元 2.3.项目名称:东平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 2.5.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内容为:在东平县境内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标段: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内容为:东平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主要建设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以及应急保障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具有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得资料优势、业务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曾经开展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编制相关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文、水资源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第二标段:投标人提供的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RTU符合《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及调频广播发射机需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视频监控设备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同时水雨情监测、预警广播等设备需通过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专业测评;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障能力,在泰安境内设有专业售后服务中心或在接到维修通知能确保4个小时内抵达现场。2015年以来在山东省内实施过1个以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成功案例(需同时提供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和用户证明等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4.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4日 09:00:00至2017年11月08日17:0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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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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