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迦县雄玛乡吉雄村至吉隆村公路工程已由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以日交发【2017】479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萨迦县雄玛乡吉雄村至吉隆村公路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全一标段,该项目位于日喀则市萨迦县境内,起点位于雄玛乡吉雄村,终点位于吉隆村。路线全长13.564公里,该项目可解决德庆孜村、雄玛村、申格孜村、吉隆村的通畅问题。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2*0.5米土路肩硬化。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5建设地点:日喀则市萨迦县境内; 2.6有效工期:12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目标要求: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安全事故控制在2‰以内,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0%以上,创建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两项累计20公里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或两项累计合同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施工企业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两项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应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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