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理工大学的委托,对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进行招标,建设资金为事业收入,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承包人。
2、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第二标段改造维修等二次 项目编号:ZJLJL-2017-059-02 3、项目概况: 3.1谈判内容:改造维修等; 3.2工期:施工日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 3.3采购预算:人民币64.48万元; 3.4施工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3.5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无负利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报价人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C级(含C级)以上资质(安装、改造、维修须同时具备),近三年有类似业绩,企业无亏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报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4.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4.5外省施工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单位法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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