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务设备 (调车灯显设备、无线列调手持台)招标公告
2017-10-30
招标编号:WTW2017-018
开标时间:2017-11-2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库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调车灯显设备、无线列调手持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01包:调车灯显设备、无线列调手持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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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状态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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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车灯显机控器 |
相当于ZTD-DA |
台 |
1 |
完好, 质量合格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
阿克苏车务段 |
含装卸,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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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车灯显手持台 |
相当于ZTD-DS |
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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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车灯显电池充电器 |
四路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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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车灯显手持台数字电池 |
2600mAH |
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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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线列调手持台 |
相当于P3688 |
部 |
1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线列调手持台须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1.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对供货的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7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其他要求: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b.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d.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e.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 年11月3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3:00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