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小井眼测井仪器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71237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租赁成套小井眼仪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完成2018年道达尔苏南项目等测井任务。 1.1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2018年小井眼测井仪器租赁 1.2作业地点或区域:招标人所在的国内施工现场,包括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宁夏等区域。 2、招标范围: 2018年1月至12月,租赁3套地面系统、5串井下仪器(含放射性仪器)、2支微电阻率扫描测井仪、2支偶极子声波测井仪以及3套配套放射源,主要应用于小井眼测井作业。 3、预计工作量:2018年招标人测井市场6〞井眼内裸眼井电缆测井(预计105-220口井)及特殊测井工程服务(预计23口井), 水平井预计100口(水平段长度1200米-1500米)及其它。2018年工作量依据甲方实际市场情况确定。 4、井眼尺寸:主要为6〞。 5、井型:直井、大斜度井、水平井。 6、租赁期:租赁期壹年,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为连续性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期分类报价;在合同考核期内合格,到期后可在租赁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单价不变的条件下,依据招标人租赁范围的变动调整签约价格进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延用3年。 7、计费方式:按单井作业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具体租赁要求及租赁范围见编号为GXTC-17571237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3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壹千万元; 3.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设备租赁; 3.5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且放射源核素和活度在许可范围内;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未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近年来投标人已败诉的与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有关的案件,以及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可能对投标人未来的履约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购买时间:自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09时3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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