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共计有物资楼、物资材料房,棚库、北料库、特种材料库、货场等多处物资材料设备存放及派送地点,总建筑面积5480平米,货场占地面积1800平米,负责接收、储存、分发各类生产及非生产物资;全厂共有公务车及通勤车共计45辆,其中通勤车金龙、考斯特等车型22辆,连接厂区与北京市区内个站点,共计有通勤车线路8条;一二期食堂后勤服务项目就餐人员日均1370人次,其中一期一食堂约330人次;二食堂约260人次;二期食堂约380人次;电话预约送餐260人次;夜班配餐约170人次;月公务接待餐约170人次。
2.招标范围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厂物资库房包括物资楼、物资材料房,棚库、北料库、特种材料库、货场等多处物资材料设备提供接收、登记、储存、分发、派送等管理服务;对全厂通勤车及公务用车提供驾驶及管理服务;一二期食堂需提供每日早、中、晚餐、公务接待餐的制作配送分发及加班、值班人员的送餐等含卫生保洁在内的其他后勤服务等。
对本项目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劳务服务。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至少有3个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31日17: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6.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15元。




